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强制减仓操作注意事项的提示函
2008年10月08日 13时04分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及附件1的相关规定,为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强制减仓的操作,特将大连商品交易所强制减仓的要点提示如下。
    一、强制减仓的启动条件
    某一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二、客户参与强制减仓的条件
    (一)亏损方
    1.如有减仓意愿,需以涨(跌)停板价申报平仓委托;如不申报平仓委托,则不参与强制减仓;
    2.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三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棕榈油合约标准为4%)。
    (二)盈利方
    1.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2.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三个交易日结算价7%的保值持仓。

    三、强制减仓配对原则

步骤
分配条件
分配数
分配比例
分配对象
结果
1
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申报平仓数量
申报平仓数量
申报平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
单位净持仓盈利6%的投机客户
分配完毕
2
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申报平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
申报平仓数量
申报平仓客户
有剩余再按步骤3,4分配
3
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
单位净持仓盈利3%的投机客户
分配完毕
4
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有剩余再按步骤5,6分配
5
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客户
分配完毕
6
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有剩余再按步骤7,8分配
7
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数量
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客户
分配完毕
8
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数量
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数量/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有剩余不再分配

    注: 1.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申报平仓数量-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
    2.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
    3.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数量;
    4. 投机持仓数量和保值持仓数量是指在平仓范围内盈利客户的持仓数量。

    请客户严格注意持仓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东航期货公司
二ΟΟ八年十月八日